尊敬的纳税人:
自2019年起,我国进一步加大个人所得税改革力度,增设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,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,相关政策已经陆续实施。
四川国家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,如果您符合相关条件,请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,减少您的税负,提高您的收入。以下是办理流程:
1. 就该项扣除进行申报,填写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》,经单位核实签字后,个人汇总汇缴。
2. 申报时,须携带身份证原件、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原件进行审核,并盖章确认。
3. 审核通过后,由单位负责直接办理汇缴。
四川国家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,需认真核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票据及账单等信息,保留票据及账单原件。同时,应当依法及时完税、办理申报和核定等税收事项,减轻税负、促进经济稳定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