童工不是一个新词,早在19世纪末期,针对童工的保护就已经在一些欧美国家展开了。童工,简单来讲就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,他们适龄应该是上学、接受常规的教育培养,而不是被迫参与劳动。
目前我国对于童工的标准规定是: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不得从事体力劳动或者对身心发展有害的劳动;未满18周岁的的少年儿童不得在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,不得从事高空、井下、水下等特殊劳动;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从事轻工业和服务行业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,从事非工业生产的劳动时间不得超过7小时。
童工在劳动中受到的伤害往往是无法弥补的。童工的身体还没有完全发育,在身体和心理等方面都比成年人脆弱,对于危险情况的处理和对待能力也很差,容易受到欺凌和伤害。
保障童工权益,应该是国家、社会和全人类的基本价值观。从法律的角度应该加以强化,从社会的角度应该关注童工权益保障的宣传和教育,从企业的角度应该改善权益保障工作,同时还需要广大群众的关注和参与。